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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6月是“守住钱袋子·护好幸福家”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。近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。通过这些典型案例,揭示非法集资犯罪的惯用手段和风险危害,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,更好保护自身财产安全。

高息理财套路

以合法网络借贷为幌子行非法集资之实,通过变相承诺保本、高息利诱等方式吸引投资人关注、投资。

图片典型案例

张某锋、刘某、王某等人是某投资中心股东,以该投资中心名义先后出资设立某信息公司、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。2013年至2021年间,张某锋等人通过某信息公司和某公司运营一个网贷平台,以网站宣传、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“金财”“聚有财”等债权类理财产品,并承诺给付6%至12.5%年化收益率的高额回报,非法吸收资金2.69亿余元,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1.05亿余元。

办案检察官介绍,本案中张某锋等人通过搭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,以合法网络借贷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,通过变相承诺保本、高息利诱、公开宣传的方式吸引投资人关注、投资,通过隐瞒实际主要借款人、编造虚假标的、期限错配等方式归集资金,导致广大出借人对于真实的资金用途、资金风险情况不了解,最终造成投资人损失。

风险提示

办案检察官提醒,投资者应牢记“投资有风险、入场需谨慎”,切记收益风险成正比,收益越高,风险越大,在收益率明显高于其他理财产品时更要提高警惕。

应坚持“四查”原则。一是查资质,即是否有相关金融业务资质;二是查项目,即底层资产真实性;三是查流向,即资金真实用途和去向;四是查舆情,即网络投诉记录等。此外,还应做好“证据”留存。为便于维权追责,投资时注意保存相关投资合同、通联记录、转账凭证等材料,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时及时举报或报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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